【公告】檢送健保署111年05月26日(健保醫字第1110106539號函)修訂「COVID-19確者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等相關辦法如以下連結,並自111年06月01日(三)起實施,煩請轉知所屬會員務必配合辦理,謝謝。
由 NTPA012 在 2022, 五月 28 - 17:23 發表
消息來源:藥師公會全聯會 | |||||||
日期:111年05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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