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有關「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 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六、附表十一、附表十二、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修正草案,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404755號及衛授食字第1101404756號公告預告,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由 NTPA012 在 2021, 六月 21 - 09:36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6月15日 | ||||||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112680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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