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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捷鉎應用材料行」販售之「永保安康75%酒精消毒液」產品,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8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1542503號
 
   
 

 

  主旨:有關「捷鉎應用材料行」販售之「永保安康75%酒精消毒液」產品,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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