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在2月2日以書函通知,修正藥師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
有關藥師公會全聯會建議修正藥師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財政部在2月2日台財稅字第10404701801號令核定「104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第8點修正藥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收入)之費用率為94%(原為92%);已區分藥費收入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藥事服務費收入之費用率為35%(原為20%)。
十年來未有變動的藥師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在立委盧秀燕的積極協助下,終於修正。
與之前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為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收入)之費用率為92%;已區分藥費收入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藥事服務費收入之費用率為20%。」相較下,全聯會監事會召集人古博仁表示,在政府財政如此艱困的環境下,藥師賦稅能有微幅的調整,雖仍不足以補足藥局增加的成本支出,藥界還有努力的空間,但這是對藥師專業肯定的一大步。
之前,在102年11月13日全聯會第12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討論有關調整「藥師執行業務費用訂定標準」,依據財政部公布全國各行各業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藥師費用為極少數偏低。社區藥局現今增加之成本包括讀卡機、電腦軟硬體設備、軟體更新及維護、VPN、雲端藥歷網路費用、水電店租成本、藥單列印及藥袋費用、依法保存處方箋的保管費用、因醫療院所換藥頻繁,而導致藥品庫存呆滯過期,必須銷毀等支出。相對的,社區藥局現今減少的收入包括處方藥、管制藥逐年砍價,許多藥品進價已高於健保給付價;慢性病處方箋收入減少;藥事服務費浮動點值給付等。
全聯會曾於104年1月21日在盧秀燕立委所召開「健保藥局申報稅率協調會」中,向財政部表示,藥師執行業務所得已10年未有調整,然現今物價上漲、健保政策變更,皆造成藥師執行業務成本的增加,因此藥師執行業務所得仍以10年前之稅率為基準,顯有失公平。
藥師公會全聯會特別感謝盧秀燕委員多次與相關政府單位溝通協調,為藥師爭取權益;加上基層藥事團體、縣市藥師公會與全聯會通力合作,如台中市健保特約藥局協會理事長陳金火與台中市藥師公會理事長陳志麟多次和委員溝通,讓相關單位看到藥師專業並聽到藥界的聲音,其成果是值得肯定的。未來,儘管社區藥局的經營環境仍艱困,相信大家繼續努力,屬於藥師專業的合理所得稅率,有一天會達到有效的調整,創造藥師更多發揮專業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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