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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登革熱人人有責,請民眾依政府通知及公告主動清除孳生源,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文:疾病管制署
   日期:01月23日
 
   

 

 

 

有關民眾因不服未主動清除登革熱孳生源遭臺南市政府登革熱防治中心依法裁罰,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由法院判決撤銷臺南市政府該行政處分一事,疾病管制署表示,臺南市政府稽查與裁罰程序均依傳染病防治法之相關規定執行。防治登革熱為全民之責,衛福部疾管署、行政院環保署將持續督請各縣市政府落實公權力的執行,促使大家養成主動清除孳生源的習慣,免於登革熱等病媒疾病威脅。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法條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可對個別對象通知、亦可針對多數對象一次性公告。

徹底清除孳生源仍是防治登革熱最有效的方法,未來中央及地方政府將持續加強推動社區動員,及與社區民眾衛教溝通,並貫徹公權力的執行;也籲請民眾應配合縣市政府通知及公告,主動清除孳生源,以免遭罰。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