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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藥品」醫療器材,小心違反藥事法

   資料來源:蕃薯藤新聞網
   記者:黃惠偵
   日期:102年01月09日
 
   

 

 

 

「一指能買天下物」,但是以廣告招攬代購藥品、醫療器材的生意,是違反藥事法無照藥商行為,新竹市衛生局洪士奇局長呼籲民眾要注意用藥安全,以免賣者違規,買者傷身。

有些民眾出國前,上網刊登代購日本、德國藥品及醫療器材;或是網站刊登代購某家商店藥物,以上這些透過網路代購行銷藥物,以達召徠銷售為目的的行為都屬於藥物廣告,違反藥事法規定,須處以罰鍰。

衛生署針對網路代購藥品及醫療器材做出說明,代購業者雖無實際商品存在,但透過藥物廣告取得訂單,購買醫療器材後再轉賣,視同販賣藥物及醫療器材。

藥物須由藥事人員販售,醫療器材販賣則應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取得藥商許可執照,方准營業。

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注重藥物使用安全,「生病要看醫師,用藥請問藥師」,不推薦藥物給他人、不買來路不明的藥品。隨意在非藥局、非藥商處(如網路、電台、菜市場、夜市、國術館或民宅)購買並服用不明產品,既花錢又傷身,嚴重者甚至危害生命,千萬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