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藥師週刊1714期嘉義縣林記者所寫「藥師猶不及外籍看護?」的文章,我覺得好難過也遺憾,因為有許多誤解與不正確之處,很怕會引起發酵作用或更大的誤會。只能怪我解釋不清或有溝未通,造成錯誤認知而引起誤會,先在此致歉。
「藥事照護」已是法律名詞,這是一個概念性的廣泛名詞,是代表著藥師的專業行為,而不是一個服務名稱。藥事照護代表著藥師直接與病患見面溝通,直接照顧著病患的藥物治療。因此,藥師會(1)評估病患的病情有哪些,是否控制良好;同時了解病患所使用的全部藥物,看控制不好的病情是否為藥物治療問題所導致。(2)當探討出藥物治療問題後,再看是因為醫師開處方所造成的(因為多位醫師開處方所導致的重複用藥、交互作用、治療禁忌、劑量/用法不適當等),或是病患本身認知或不按時吃藥所導致的(不瞭解用藥原因、不知道何時該吃何藥、拿錯藥等)。若需要與醫師溝通則寫出治療計畫並連絡醫師與其討論;若需要教育病患也寫出治療計畫並進行該教育事項;同時安排下次療效追蹤項目與時間。(3)在安排的追蹤時間點,去追蹤醫師用藥是否改變,病患用藥行為是否改變,病情是否好轉等等追蹤的內容,再記錄下來。
因此,藥事照護只說明藥師在執行上述的專業行為,但是要在何舞台表現出這些專業行為呢?在這舞台上表現的專業服務項目是否也該有一名詞?執行該專業服務是否有價值,是否真呈現出藥師行為能保障病患安全與增進療效的結果?而同時能節省醫療資源的使用呢?這就需要藥師執行專業服務後能記錄下自己的行為,並追蹤病患就醫行為與療效的表現。也因為藥師提供的服務有價值,才可能說服政府願意給付藥師的專業服務。
到底藥師可在何舞台上表演呢?目前可能在醫院內、社區藥局內、長照機構內(護理之家/安養中心)或病患家裡面。而在不同舞台上可執行那些專業服務呢?在醫院內可能是加護病房藥事照護、特殊病患臨床藥學服務、血中藥品濃度監測服務、慢性病管理藥師門診服務等。而在社區藥局內可執行慢性病管理服務(氣喘、高血壓、糖尿病),輕微症狀諮詢服務,戒菸諮詢,減重諮詢服務等。而在長照機構可執行藥物治療評估服務,在病患家中可執行藥事居家照護。這些都是舉例,就看藥師還能發展出哪些服務項目。另外,與調劑相關的服務還可能發展判斷性服務,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七日藥盒調劑服務等等。前述所列,我都有執行方法與紀錄內容,但請問有多少服務項目藥師在執行?
為何林記者會有誤解並稱「唯參與高診次計畫案之藥局,方可從事藥事照護業務」,「單兵獨鬥者不宜參與藥事照護」,「通過高診次計畫案考核的藥師才夠格做藥事照護」?藥師公會全聯會從沒有人宣稱這些事,只是目前全聯會已開發出高診次民眾的藥事居家照護有獲得健保局給付,而健保局規定一定從社區藥局執行,且必須是兩位藥師登錄之藥局,其中一人必須培訓及格方能執行,健保局才願意給付。但有許多縣市公會都獲得該縣市衛生局與社會局補助,請社區藥師執行獨居老人照護或長照機構服務。嘉義市是做得最好的縣市之一。許多藥師也都已經進入護理之家提供服務,有誰規定他們資格沒有?要知道執行藥事照護不等於健保給付。
要注意,長期照護服務法沒有寫出任何醫療專業人員誰能做誰不能做,所以請不要以訛傳訛,一直說缺藥師參與這一塊。藥師在長照機構的服務內容與作業規範,我十年前就幫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制定出來,現在第三版即將出版,請問有多少人鼓勵藥師參與長照機構服務,在參考該規範進行專業服務? 最近衛生署照護處規劃所有長照人員都必須接受level I, II, III的課程,將來沒有接受此三階段課程的專業人員都不可參與長照服務,希望藥師們能注意。請問這是誰在限定資格?要不要限定資格?今年是第一年的 level I 課程培訓,預期教育1,600位各專業的人員,其中給藥師的名額就超過300位。請問全聯會爭取的還不夠嗎? 這是否有回答政府並沒有忽略藥師參與長照服務的機會?
是所有藥師都應該能執行藥事照護嗎? 沒有藥事照護觀念的藥師是否能真正照顧病患?不知如何照顧病患的藥師能不能執行前述藥事照護的專業服務項目?這可請藥師公會的幹部們討論,林記者說不要「搬石頭砸自己腳」這真是重點。
我目前負責藥事照護發展中心的職務,命名為發展中心就代表不只一項高診次的服務,還要規劃出更多的服務項目,前述許多服務項目都已規劃出來,就看全聯會幹部是否能群心群力,真正團結來討論並確定要領導著全國藥師如何開創出更多新的專業服務,更能呈現藥師的價值。也請更多藥師再開發更多調劑相關與藥事照護相關的服務項目與專業行為,至於是否需限定能執行者的資格,是否能獲得健保給付,就看專業行為的要求條件與大家的努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