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各衛生局將加強管理藥品物流業者調劑處方藥品及洩露病患個資之情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有關報載藥品物流業者調劑藥品,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個人隱私保護,藥師應遵循藥事法及藥師法相關規定,並應保護病患隱私權。
衛生署指出,藥品物流業者為藥商,如執行藥品調劑業務,依藥事法規定須辦理藥局登記,違者依違反藥事法第34條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藥局需有藥事人員執行調劑業務,並應符合「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如有非藥事人員執行藥師業務,則依藥師法第2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藥師法」第14條規定,藥師對於因業務而知惑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違者將依同法第22條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鋄,再次違反或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執業執照;必要時,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藥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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