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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市售BB霜產品可能含螢光劑乙事,本局說明如下: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10月18日
 
   

 

 

 

經查「IPKN 淨白香氛防曬遮瑕BB霜」登記的配方中,無記載螢光劑成分,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該產品內容物若與查驗登記內容不符,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有關報導該事項產品,進口商錦泰隆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委託SGS檢驗,結果未檢出螢光劑成分,為加強確認,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責成轄區衛生局抽驗並依法查處。

化粧品於試驗時,若單純以UV燈測試,僅能初步判定是否有螢光反應,並不能辨別是否確為「非遷移性螢光劑」或為「可遷移性螢光劑」,必須另外再以溶出試驗才能作為進一步的區分。按螢光增白劑是一種合成的染料,常被用於紡織品、製紙或衣物清潔劑中,具有增白的效果,並非化粧品使用之原料。目前國際間對於螢光增白劑毒性研究,是否會對於人體產生致癌毒性,尚無定論,但對於嬰幼兒或皮膚敏感者可能會產生皮膚過敏的現象,故基於維護國人之消費健康與權益,衛生署於 95年間已公告,以紙或不織布為載體之面膜化粧品,其載體不得含有可遷移性螢光劑。

目前國際間並未將螢光劑列入化粧保養品禁用成分,對於保養品中添加「螢光增白劑」的管理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儘速蒐集相關安全性資料後,提請化粧品專家委員會討論。

食品藥物管理局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www.fda.gov.tw/people_mail.aspx及檢舉傳真:02-2523-0155,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doh.gov.tw,通報專線:02-235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