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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發表於
   發文機關: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99年04月14日
   發文字號:北衛藥字第0990049477號
 
   

 

主旨:
檢送行政院99年4月2日院臺衛字第0990015872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之影本1份,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4月12日FDA管字第0990017667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第三級管制藥品「伯替唑他(Brotizolam)」改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三、請轉知所屬會員自公告日起,修正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使用、調劑、登錄、申報、管理等,均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四、檢附行政院99年4月2日院臺衛字第0990015872號公告影本1份。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