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香港回收嘉琳製藥廠之康婷止痛素(Mefenamic Acid 250mg及500mg),國內並未核准輸入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04月23日
 
   

 

 

 

香港衛生單位於 99 年 4 月 21 日 發布回收訊息,回收嘉琳製藥廠之康婷止痛素 Mefenamic Acid 250mg ( HK-45471 )及 500m g ( HK-35728 ),回收原因為產品崩散度測試結果未符合規定 。

康婷止痛素為止痛用藥, 經查衛生署並未核准 嘉琳製藥廠 製造販售之該藥品 , 因此請民眾放心,該回收藥品並未輸入國內。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 http://adr.doh.gov.tw。 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http://recall.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