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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本院接受各醫院薦送具「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訓練資格之學員至本院代訓,依說明段辦理,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各職類教學承辦人員知悉,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新醫教字第1130000047號
 
 

 

  主旨:本院接受各醫院薦送具「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訓練資格之學員至本院代訓,依說明段辦理,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各職類教學承辦人員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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