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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鼓勵更多醫事機構及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本署已降低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之時數,並簡化戒菸服務個案紀錄表及調升戒菸服務補助基準,請貴單位協助轉知並鼓勵轄下醫事機構或所屬會員參與戒菸服務,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國健教字第1120760477號
 
 

 

  主旨:為鼓勵更多醫事機構及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本署已降低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之時數,並簡化戒菸服務個案紀錄表及調升戒菸服務補助基準,請貴單位協助轉知並鼓勵轄下醫事機構或所屬會員參與戒菸服務,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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