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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加強防制含麻黃素類成分(Pseudoephedrine、 Methylephedrine及Ephedrine)之藥品流為非法製毒來源, 其每次販售予民眾最大量應以7日用量為原則,並登載於簿冊,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893844號
 
 

 

  主旨:為加強防制含麻黃素類成分(Pseudoephedrine、 Methylephedrine及Ephedrine)之藥品流為非法製毒來源, 其每次販售予民眾最大量應以7日用量為原則,並登載於簿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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