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計畫,105(今)年9月開始,具有度數的運動防護眼鏡,例如泳鏡、滑雪鏡等,都將納入一級醫療器材管理,未有藥商許可執照店家,屆時都不得販售相關產品,一般民眾也不可將國外帶回或使用不到的度數護目鏡,公開在網路販售,違法者經查獲最重恐遭罰2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吳正寧表示,美國與歐盟都將有度數的護目鏡納入醫療器材管理,104年6月比較先進國家,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今年9月1日開始,泳鏡、滑雪鏡等用品,如果具有度數,就列入第一級醫材管理,販賣者必須要有藥商登記執照才可販賣,網路販售必須在當地衛生局登記。
吳正寧強調,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必須擁有藥商資格,同時擁有實體店面,在地方衛生局登記核准,否則都是違法行為,104年共有64件相關觸法事件,多數都是個人事件;食藥署呼籲,國外帶回受管制醫療器材,千萬不要公開販售,經衛生單位查獲,按藥事法可罰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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