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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1年1月30日前屆滿,該許可證持有者回復不展延許可證, 並自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刪除給付特材代碼2品項, 該署將自112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285025號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1年1月30日前屆滿,該許可證持有者回復不展延許可證, 並自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刪除給付特材代碼2品項, 該署將自112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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