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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修訂「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及「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10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120102170號
 
   
 

 

  主旨:公告修訂「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及「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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