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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確實掌握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 請貴院所進行自我評核,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1263569號
 
   
 

 

  主旨:為確實掌握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 請貴院所進行自我評核,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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