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自111年1月1日起,醫療器材定期安全監視報告、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及醫療器材安全警訊等,應至「藥品醫療器材 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進行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0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2346435號
 
   
 

 

  主旨:自111年1月1日起,醫療器材定期安全監視報告、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及醫療器材安全警訊等,應至「藥品醫療器材 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進行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