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公司(嘉菁有限公司)販售之「羅曼莎睫毛捲(製造日期:2020. 07)」化粧品,與原核准之特定用途許可證仿單標籤內容不符,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請貴公司接獲本文通知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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