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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茲以「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方案」取代現行「外銷營養補充食品之擴充驗證方案」,即日起適用,請轉知所屬成員或會員,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16日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101101657B號
 
   
 

 

  主旨:茲以「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方案」取代現行「外銷營養補充食品之擴充驗證方案」,即日起適用,請轉知所屬成員或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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