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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119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2月02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01300124號
 
   
 

 

  主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119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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