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席餐廳為民眾宴客餐敘經常選擇的外食場所,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7年宴席餐廳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宴席餐廳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確保民眾食的安全衛生。
本次稽查重點為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產品責任險、烹調從業人員持有技術證照比例是否符合規定、食材及原料是否逾有效日期等,並抽驗醬油(膏)或調味醬料檢驗防腐劑,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抽驗之產品如檢出防腐劑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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