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Tifsan)
   日期:11月23日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第二次公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之草案,該草案前於105年7月4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301274號預告,經蒐集各界意見評估及修正後,辦理第二次之預告,並再次展開60天之評論期,持續蒐集各界意見。

本次預告相較於第一次預告草案之主要修正重點,包括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簡稱PAHs)中苯駢芘(BaP)於柴魚之限量及4 PAHs之標準,因預告後接獲國內及日本相關產業提出爭議,鑒於PAHs之污染與製程直接相關,該限值對於以傳統製法生產之柴魚產品適用仍有困難,爰先行移列至「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以加強食品業者自主品管之責任及改善相關製程,並視未來之監測狀況及國際管理趨勢,再考量是否納入標準中加強管理;本次預告並新增糙米及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無機砷之限量,及下修部分食品類別之重金屬限量規定。

食品衛生標準之訂定係基於安全評估考量,針對污染風險較大之食品或特定物質,優先研訂強制性之管制標準,未訂標準者,仍得依食安法之規定,透過風險評估之結果,決定後續管制措施。衛福部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管理規範,滾動修正我國之有關管理規定,以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