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MOHWU0023.02)」,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MOHWU0023.02)」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061902219號 衛授食字第1061902219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61902219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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