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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旭/等不到、付不起,癌症新藥納保路迢迢

   資料來源:聯合報
   文: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 - 王正旭董事長
   日期:10月24日
 
   

 

 

 

新藥納保,尤其是癌症新藥平均耗時2年以上,且新藥納保還必須考量成本效益及健保是否...
新藥納保,尤其是癌症新藥平均耗時2年以上,且新藥納保還必須考量成本效益及健保是否負擔得起。 圖/ingimage

我們常聽聞在台灣生病因有全民健保,所以不需太擔心醫療費用。然而,新藥納保,尤其是癌症新藥平均耗時2年以上,且新藥納保還必須考量成本效益及健保是否負擔得起,癌症希望基金會服務病友15年,常聽聞病友因健保尚未給付新藥,面臨有藥卻用不起而生命殞落的悲傷故事。

藥商分擔給付風險

年初甫逝世的名嘴陳立宏,一般認知其應有不錯的經濟能力,也使用新藥治療腦癌,必須變賣房產才能治療。等不到用不起的新藥,是很多癌症家庭共同的痛,為什麼應該使民眾免於因病而貧的健保也付不起這些高價新藥,來拯救癌症病患的性命呢?

如果瞭解台灣健保保費較國外低,健保預算總額僅佔GDP3.2%,給付項目又包山包海,實無法苛責健保。然而,提高保費或檢討給付內容,都需要全民共識,尤其每當討論保費調整,總有許多政治考量。癌症希望基金會建議健保署在無法提高保費情形下,可先檢討「健保藥品收載協議」,讓藥商願意將新藥價格調降,減輕健保財務負擔。

藥品收載管理協議(Managed Entry Agreement)又有人稱為風險分攤協議(Risk Sharing Agreement)。核定新藥價格通常以臨床試驗結果為基礎,但新藥在實際療效是否如臨床試驗所宣稱?尤其現在歐美為加速新藥上市,可能僅參考初期臨床試驗結果,因此實際臨床療效存在不確定性,驅使各國健保與藥商共同發展更具彈性的核價機制,讓藥商共同分擔給付風險,以免因臨床療效不如預期,導致健保給付不當或財務負擔過重。

彈性藥品收載協議

風險分擔分為「財務風險分擔」及「結果風險分擔」。目前,台灣健保實施的價量協議,即新藥收載前5年,任一年預算衝擊達2億元者,均需簽價量協商合約,是財務風險分擔的一種,結果風險分擔在台應用較少。

為了驅使藥商提供更合理的優惠藥價,健保需要更多元彈性的藥品收載協議。對藥商而言,牌告藥價是他們所關心的,因為牌告藥價會成為其他國家健保參考。在全球,台灣健保藥品牌告價格是公認的偏低,導致藥商延後申請台灣健保,或健保核價協商因與藥商無法達成共識而冗長。

就國外採行策略而言,可透過每個療程,藥商負擔其中部分費用,例如療程需要施打6劑,其中1劑是由藥商協助分擔,或依據病人治療反應,給付不同比率的藥價或是退款,如昂貴的免疫治療藥物就可以與藥商協商,是否無效者少付或退款等,這樣就可能保障藥商所希望的牌告藥價,健保也可以得到比較好的折讓或退款,是雙贏策略。

造福癌友追求雙贏

其實,藥商如有合理的牌告藥價,大都願意讓利給各國健保,台灣健保核價制度尚未有此彈性方式,且健保署官員在核價協商過程常背負像密室協商、圖利他人等壓力,我們需要讓民意代表和社會大眾、主管機關知道,健保藥品收載協議圖利的是需要用新藥的癌友,這樣雙贏,何樂不為?

(作者王正旭為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