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端午飄香粽,食安來把關 - 食藥署106年端午節慶食品檢驗結果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中區管理中心(Tifsan)
   日期:05月26日
 
   

 

 

 

端午佳節將至,市面上業者紛紛推出各式應節食品,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動員全國22縣市衛生局,結合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透過擴大抽驗,針對大賣場、傳統市場、小吃店、雜貨行等販售端午節應景食品與食材之業者進行抽驗。截至106年5月11日止,完成抽驗與檢驗結果計776件,771件符合規範(合格率:99.4%),5件產品不符規定(如附件),相較104年(合格率:90.8%)、105年(合格率:98.2%)端午節慶食品抽驗結果,整體合格率逐年提升。

本次端午節慶食品抽驗主要抽樣粽子、糯米、蝦米、香菇、菜脯、蛋黃、醬類及畜產品等各式粽類食材及醬料,檢驗重點包括相關食品衛生標準、防腐劑、著色劑、漂白劑、硼砂及動物用藥等,其中不合格產品為3件菜脯檢出苯甲酸超標、1件醬料檢出苯甲酸超標及1件鹼粽檢出硼酸及其鹽類,前述違規產品均已通知販售商下架回收,並移請來源製造商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說明製作鹼粽過程中不得添加未經許可之「硼砂」添加物,可改以「三偏磷酸鈉」(用量以phosphate計3 g/kg以下)替代。如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另食品業者於食品加工製程中如需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如未依規定使用,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民眾包粽子時應慎選食材,乾貨配料(如蝦米、香菇、金針等)避免選擇顏色太過鮮豔,以免過度食品添加物使用;另生鮮配料也應注意肉品來源衛生及儲存條件是否適當並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選購保溫於60℃以上之產品;購買非即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之產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歡渡端午。

檔案下載
106年市售端午應景產品抽驗新聞稿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