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附表十四及附表十六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 年5 月5 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02562 號公告預告,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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