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9月6日部授食字第1051607584號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化粧品不可能達到整型外科之效果,且不得涉及藥物效能,依據該公告規定,化粧品宣稱「消炎」、「抑炎」、「發炎」均為不適當詞句。
2.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不要相信誇大不實或具有醫療效能之宣稱,才不會瘦了荷包又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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