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針對二代健保實施後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範之對象者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鑒於此規範仍有許多疑義之處,故本會函詢中央健康保險局協助釋示,合先敘明。 二、中央健康保險局業於102年12月28日以健保承字第1010043037號函回復本會,如附件,請 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俾保障會員權益。 三、 四、 五、
◎會員優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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