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四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061200468號令 認定基準第一點修正規定 認定基準第四點附表二修正規定 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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