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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請 貴會協助轉知所屬食品業會員,有關中國大陸6部門自100年06月01日起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之嬰幼兒奶瓶,且自100年09月01日起進口和銷售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及其他含雙酚A之嬰幼兒奶瓶,並由生產企業或進口商負責召回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9月23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1342564號
 
   

 

 

 

主旨:
惠請  貴會協助轉知所屬食品業會員,有關中國大陸6部門自100年06月01日起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之嬰幼兒奶瓶,且自100年09月01日起進口和銷售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及其他含雙酚A之嬰幼兒奶瓶,並由生產企業或進口商負責召回,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09月19日FDA食字第1000035986號函辦理。
二、惠請  貴會協助轉知並輔導食品業者會員落實生產食品容器具之自主管理,並擬定出口產品如經出口國家檢測不合格時之相關應應措施與辦法,其所生產之產品如欲輸至他國販售,亦應符合出口國家當地之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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