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請 貴會協助轉知所屬食品業會員,有關中國大陸6部門自100年06月01日起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之嬰幼兒奶瓶,且自100年09月01日起進口和銷售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及其他含雙酚A之嬰幼兒奶瓶,並由生產企業或進口商負責召回
由 Admin 在 2011, 九月 28 - 10:41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
發文日期:100年09月23日 |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134256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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