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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開放政府委託藥廠製造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 
   日期:106年02月17日
 
   

 

 

 

 

麻醉藥 開放政府委託藥廠製造

透過此次修法,政府與藥商可合作研究藥品,穩定供應1、2級管制藥品。圖/美聯社

行政院會昨(16)日通過《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修正案,為確保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的穩定供應及分配使用,將委託藥商合作製造,以降低病人癌症及手術疼痛醫藥、麻醉藥品大量供應需求。

衛福部說,委託藥商共同合作研發製造,有助促進製藥產業發展,減少業者走很多冤枉路。

 

衛福部官員表示,由於癌症、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手術後疼痛等成癮性麻醉藥品需求驟增,且劑型不斷推陳出新,依現行規定,麻醉藥品的產製只限食藥署管制製藥工廠可以產製或輸出,但為因應製藥研發科技日新月異,及為求供應國人需求無虞,必須借用民間製藥研發及產製能量。

這次修正案,增訂必要時得委託藥商製造為確保民眾醫療照護需用與國防戰備的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明確委託製造法源,並強化受託藥商管理,讓癌症及手術疼痛所必需藥品在品質、穩定供應無虞,及藥品價格的穩定,都有幫助。

另未來經食藥署查獲機關沒入之毒品,增訂也可供醫藥及科學研究之用。依實務作業需求,將現行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的需要數量,每年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為估計後,報請本院核定,修正為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衛福部說,透過這次修法,政府和藥商可合作研究藥品,供應醫療所需之新藥,同時可促進國內製藥產業發展,穩定供應1、2級管制藥品,撙節健保資源,創造政府、產業及民眾三贏局面。

未來若非政府委託製造的藥商,輸入輸出或販賣1、2級管制藥品,將處15~75萬元罰鍰。受託製造藥商的資格條件及管理,將由衛福部另訂辦法,未來食藥署必要時會派員稽核受託藥商輸出入、製造、調劑及管理情形,藥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