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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14號以部授食字第1051301718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1份,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6月1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23號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14號以部授食字第1051301718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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