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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須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第16版)」開立,請貴院所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1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50119512號
 
   
 

 

  主旨:重申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須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第16版)」開立,請貴院所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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