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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新北市第4屆藥事服務獎開跑了!敬請踴躍推薦優質人員參與!

發表於
   活動名稱:新北市第4屆藥事服務獎評選及表揚要點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協辦單位:新北市藥師公會、新北市藥劑生公會
   受理推薦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1月18日止
   活動內容:
 
   

 

 

 

一、目的:
為鼓勵在臨床藥學專業領域及其他對藥事照護工作或對公共衛生積極奉獻之藥師(藥劑生),將辦理「藥事服務獎」評選活動,公開表揚傑出藥師(藥劑生),以彰顯默默奉獻、熱心公益、堅守崗位之典範,提高民眾對藥師(藥劑生)之專業信賴感。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協辦單位:新北市藥師公會、新北市藥劑生公會

三、受理推薦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1月18日止。

四、獎項類別及名額:
(一)社區服務卓越獎:
本獎項為個人獎,獎額至多5名,得從缺或酌減調整,表揚對象係針對從事公共衛生相關與藥事服務工作,有具體貢獻之社區藥局藥師(藥劑生)。
(二)臨床服務傑出獎:
本獎項為個人獎,獎額至多5名,得從缺或酌減調整,表揚對象係針對致力推廣臨床藥事教育或於藥學專業領域研究,有具體貢獻之臨床藥師(藥劑生)。
(三)特殊貢獻獎:
本獎項包含個人獎及機構獎,獎額若干名得從缺,表揚對象係針對藥事服務或其他對公共衛生、社會關懷領域,有重大貢獻之機構或藥師(藥劑生)。

五、推薦方式及資格:
(一)受推薦者資格:
1.個人獎項:
本市執業登記之藥師(藥劑生),於新北市地區提供藥事服務、社區服務、臨床服務或對公共衛生及社會關懷等領域,積極奉獻並有具體事蹟者,且5年內未曾依藥師法受有懲戒者。但前曾獲選表揚者,自表揚日起2年內不受理推薦。
2.機構獎項:
本市轄區內之醫療機構所屬藥劑部(科),於新北市地區提供藥事服務或對公共衛生及社會關懷等領域,積極奉獻並有具體事蹟者。但前曾獲選表揚者,自表揚日起2年內不受理推薦。
(二)推薦方式:
1.個人獎項:
經由受推薦者以外之中華民國公民2人(含)以上或1家(含)以上機構、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符合資格之藥師(藥劑生)及最適合之一種獎別;但特殊貢獻獎除受理公開推薦外,並連同其他兩獎項之全體受推薦者共同接受評選。
2.機構獎項:
經由中華民國公民5人(含)以上或1家(含)以上機構、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符合資格之醫療機構。

六、參選方式:
填寫推薦表、推薦理由及具體事蹟,檢附相關證明,於期限內送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郵寄地址:22006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3樓食品藥物管理科。聯絡電話:02-22577155)

七、評選及表揚方式:
受推薦者資料須經評選小組委員審查且須符合本要點第四點所定獎項類別之要件。每獎項類別經評審擇優表揚,獲選者每名頒發獎座1座。
(一)評選方式:成立評選委員會,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擔任召集人、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擔任副召集人,並由5名公會、藥界及醫療代表、2名社會公正人士、2名法界人士、2名學者代表共同組成。
(二)評選程序:
1.形式審查:由負責承辦科室審查推薦案是否符合資格(審查資格、條件、獎項分類、5年內是否被處分)。
(1)推薦表:
a.基本資料完整。
b.參獎類別符合具體事蹟。
(2)是否檢附佐證資料。
2.實質審查:
(1)個人組:由評選委員依評選指標進行評分,採初審與決審2階段審查;但特殊貢獻獎直接於決審採1階段審查。
a.初審:
(a)評選委員依分組進行評選。
(b)評選委員依評選表所訂標準進行評分。
(c)各組受推薦人依評選委員之總評分數高低排定序位,並按獎項類別預訂獎額數提報 2 倍名單,提交決審審查;各組並得提出推薦名單中排序第1名或前2名,連同特別貢獻獎之受推薦人,共同接受特別貢獻獎之決審。
b.決審:
(a)特殊貢獻獎優先進行評選程序,由全體委員先依評選表所訂標準進行評分,再依評分高低之排序,逐一審查表決;經評選結果如無合適獲獎人選,本獎項得予從缺。
(b)其他兩項獎別之獲選名單,按初審提報各組受推薦人之排序(已通過特殊貢獻獎者排除之),逐一審查表決,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者為通過;各組獎額已達上限時,即結束決審程序。
(2)機構組:
a.評選委員依評選表所訂標準進行評分。
b.受推薦機構依評選委員之總評分數高低排定序位。
c.獲選名單,按受推薦機構之評分排序逐一審查表決,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者為通過;獎額已達上限時,即結束評審程序。

八、本要點經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