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衛生福利部發布「規劃建立中藥師制度 促進中醫藥整體發展」新聞,針對外界異議與訴求之意見加以說明,此舉值得肯定。不過,仍有諸多令人疑惑之處。
首先是衛福部坦誠近年來對於藥師人力推估研究,忽略了中藥藥事服務人力需求;然而,從2013年9月13日的國家衛生研究院電子報第520期之「自2010年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委託本院進行一系列的醫事人力發展評估計畫,第一年目標為藥事人力的發展評估。」可見政府對藥事人力的重視,為何卻忽略了中藥藥事服務人力需求?讓人不解。
其次,強調藥師無分中西,應有共同之基礎學程教育,瞭解現代化的中西藥知識;卻以專業分工,提升中醫藥服務品質與促進中醫藥整體發展為由,認為有另設中藥師的需要。而目前投入中藥藥事服務的藥師,皆已循現行「教、考、訓、用」制度培養產生,專業上亦隨執掌與時俱進。
對藥師而言,針對民眾的用藥照顧,是無分中藥或西藥的,甚至連正服用的保健食品或飲食習慣等,都要一併考量,其間的交互影響,會不會讓藥效不足或用藥過量,更關係民眾治療效果及生命安全。
衛福部已從實務現況得知,工作條件不佳是讓中藥臨床藥事專業人員與中藥材管理人員投入少的主因,卻悍然修法一廂情願地期望以中藥師、中藥材管理技術士來解決人力荒。試問,若是中藥師與藥師在薪資上有明顯落差,從學生素質到專業競爭力,不必擔心劣幣驅逐良幣嗎?
放眼國內藥學教育已半數改為六年制,針對有志於中藥藥事服務的學生,可以規劃分流教育;畢業後進入職場,還有兩年期的新進藥師訓練,更可以依其工作職掌持續能力進階,如何人盡其才,是政策擘畫者必須仔細和周全思考的,不能只是頭痛醫頭、捨近求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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