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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相似性藥品查驗,專家:台灣標準落後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  陳麗婷、李樹人、黃玉芳
   日期:03月17日
 
   

 

 

 

食藥署在102年9月訂定「生物相似性單株抗體藥品查驗登記基準」,以安慰劑試驗作為先行登記的標準,引發爭議,和信醫院藥劑科副主任姜紹青批評食藥署「做了奇怪的事情」,因為台灣成為目前國際上唯一僅以安慰劑試驗作為標準的國家。

中國大陸本月公布生物相似性藥品須完成對照性試驗,目前全世界包含美國、歐盟、世衛甚至中國大陸及鄰近亞洲國家,皆以對照性試驗作為標準。

姜紹青指出,食藥署將生物相似性藥品區分為大分子、小分子兩類,規範標準不一,學名藥廠在研發生長激素、紅血球生成素等小分子藥物時,必須進行對照試驗,但相對複雜的大分子生物製劑,卻異常寬鬆,只需安慰劑試驗,即可申請登記。

食藥署:核證標準未放鬆

對此,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解釋,生物性相似性單株抗體藥品如部分癌症標靶藥物,具有醫療迫切性,因此規定只要經過專家諮詢輔導的國產藥廠,審查時可以安慰劑為對照組所做的臨床試驗結果來申請,但真正核發許可證,仍要完成以原廠為對照組所做的臨床試驗。

戴雪詠說,因原廠藥品確實較昂貴,輔導國產藥廠生產,除了價格考量,也具有時效性,讓有需要的患者使用。但最後獲得許可證,仍與其他藥品通過的試驗相同,且過程中經過食藥署及專家不斷輔導,兼具藥效及安全性。從102年實施至今,尚未有相關藥品上市。

姜紹青指出,比對國際醫藥先進國家的法規,歐盟、FDA皆規定生物相似性藥品需與已上市之參考藥品做比較性試驗,以確保藥的安全性和療效品質,國際上目前並無以安慰劑即可核發許可證的例子。

姜紹青表示,在製造生物製劑時,應謹慎且嚴格,除了進行安慰劑試驗,還應該與原來既有的生物製劑做比較對照,才能確保療效,因此,歐洲、世衛組織對於生物相似性藥品均採高規格標準。

目前此類藥物發展以癌症、風濕性關節炎用藥為主,依據健保署統計,目前此族群約有近百萬人。姜紹青認為,食藥署的相關規範,僅採用安慰劑試驗,確實不夠周延嚴謹,應比照歐盟規格,加做一對一的對照試驗。

病友團體:盼政府好好把關 別鄉愿

國內對生物相似性藥品的審查標準,與歐盟、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間規定不同,有病友團體認為,癌症藥物關係患者的生命長度,不要以「鄉愿」的方式,為了扶植國內製藥產業,忽略患者的用藥權益。

食藥署要求生物相似性藥品的審查,只需與安慰劑對照,與歐盟及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明顯不同,引發爭論。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秘書長林葳婕表示,生物製劑是近十幾年來藥物的發展趨勢,未來會有更多新藥問世,也持續會有生物相似性藥品的開發需求。

台灣製藥產業正在起步,也可能因為發展生物相似性藥品有翻轉的契機。但林葳婕說,在扶植製藥產業之際,政府也要做好監督把關的角色,確保生物相似性藥品的製程中,嚴謹看待每一環節、兼顧藥物品質要求,否則背後的代價不小。

國內每年約新增九萬多人罹癌,癌症人數不斷增加,林葳婕說,在健保體系照護下,包括乳癌在內的癌症患者受到良好照護,提高存活率及生活品質。對癌症患者而言,治療藥物是搶時間、延續生命,更禁不起有所差池,療效、副作用、安全性都是治療的關鍵。

林葳婕說,站在病友團體立場,發展安全、有效的藥品,不僅是患者之福,對健保醫療體系給付合格有效的藥物,也能確保珍貴的醫療費用能妥善應用不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