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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在糖尿病共照網的挑戰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00期)
   記者:  藥事照護發展中心執行長 譚延輝
   日期:12月29日
 
   

 

 

 

民國102年,國民健康署將藥師納入糖尿病共同照護網。今年,健保署出於善意主動地想修訂健保署之糖尿病第一階段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資格,想將藥師納入團隊中。於103年12月23日邀請糖尿病照護相關的9個專業團體及公協會溝通,針對修正內容提意見。雖然9團體的書面資料有6單位都支持藥師加入,但出席代表由於擔心目前修正條文可能將營養或護理衛教排除在外,而不同意藥師加入團隊。

整個會議讓我感覺,以前所有醫療專業團體所提出的「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以滿足病人需求為目標」、「應進行跨專業合作的執業模式」等等,其實都是假的,不如醫師代表說的「拿錢出來,再說」。

討論時聽到營養師代表說:藥師做飲食評估,根本違反營養師法第幾條,還好幾條呢!但她都忽略這是糖尿病衛教師訓練中的重點,是糖尿病衛教師的重要工作項目。而藥師獲得糖尿病衛教師資格,在照護糖尿病患者時做一般性飲食評估卻違反營養師法,這代表什麼意思呢?那麼護理師,營養師在獲得糖尿病衛教師資格後對患者進行用藥指導,是否違反藥師法?怎麼觀念如此偏差。專業之間要互相尊重其專業,一般性飲食或足部護理,都是糖尿病衛教師可以指導患者的內容,但若狀況嚴重,需要營養評估或設計每餐飲食時,當然應轉介由營養師執行。

某一專業團體代表說何必需要藥師參與糖尿病照護,藥師只要在調劑後做用藥指導就可以,不需加入衛教行列,那是藥師調劑本來就該做的。這真是給藥師一個當頭棒喝。藥師該問問自己,對調劑後花2~3分鐘的用藥指導,或單次花10~15分鐘的諮詢服務,或花30~40分鐘持續追蹤的藥事照護行為有何不同?若藥師都不知道慢性病管理中藥事照護在做何專業行為,而且很少人在做,又如何責怪或要求其他專業人員的認同。

懷著一顆慚愧的心,離開會場趕到台中參加另一會議,我們藥師又面臨不被專業團體認同的窘境,是否與其他醫療人員溝通不足,與跨專業團隊缺乏討論,值得省思。在擔心自己專業人員被取代或費用減少的情況下,誰會去同意藥師的加入。不管病人有多少其他的共病症或使用多少非糖尿病用藥,不管病人對藥物認知與使用正確性,不管病人在家是否有按時吃藥,不管病人的其他疾病用藥是否影響糖尿病控制,不管病人是否應戒菸,醫師都會照護,不需藥師。是真的嗎?

「拿錢出來,再說」。顯示健保署政策與醫療制度之設計,若沒有足夠財務誘因,則「慢性疾病管理」、「論人計酬」、「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計畫」,都很難促成跨醫療團隊的合作或執行成功。藥師提出「轉介」被否定,一定要執行共聘或支援,代表何意義?若醫師認為病人有護理衛教需求,轉介給護理師;若醫師認為病人有營養衛教需求,轉介給營養師;若醫師認為病人有藥物治療評估需求,轉介給藥師。這種尊重專業再配合專業照顧資訊之互通分享,各個專業服務都得到應有的給付,為何在台灣都做不通?不是病人達到控制目標,減少醫療資源使用,是共同的目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