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放假說明※
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於勞動節(5月1日)均應讓勞工休假1日。
因本會為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故全體會務人員勞動節(5月1日星期四)將暫停辦公一日。如欲辦理執業登記敬請提前至公會及衛生所辦理,以免造成藥師權益受損;造成您的不便,深感抱歉,請多包涵!
敬祝佳節愉快
古博仁理事長暨全體理監事 謹啟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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