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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業經本部於109年12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93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前揭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01日
   發文字號:衛授疾字第1090101938號
 
   
 

 

  主旨:「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業經本部於109年12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93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前揭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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