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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研訂之「調劑標準作業流程」及「自我查檢表」影本1份,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1月07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3193831號
 
   

 

 

 

主旨: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研訂之「調劑標準作業流程」及「自我查檢表」影本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12月25日FDA藥字第1011411009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在給藥過程中重複確認的機制,並提供正確用藥之專業服務,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研訂「調劑標準作業流程」及「自我查檢表」(如附件),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相關電子檔已置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2041,請提轉知貴會所屬會員考依循。
三、檢附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原函暨相關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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