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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98C號
 
   

 

 

 

主旨: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署署會銜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2月24日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89號、公製字第1010020443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  查照普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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