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報載「警方破獲使用含麻黃素類成分的感冒藥,作為安非他命毒品原料」,引發社會關注,現行對「含麻黃類屬處方藥製劑」,須依藥事法第50條管理,惟 對屬於「指示藥品」的部分,衛生署認為在查核上,仍有漏洞,在7月20日的「研商販售含麻黃類之指示藥品管理原則」會議中,決議制定「合理供應量」。衛生 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若銷售明顯異常的藥局,經查證,不排除移送法辦。
藥師公會全聯會與會代表表示,藥師基於防堵非法及守護民眾用藥安全的原則,應善盡藥事人員的職責,發揮專業配合執行,但建議政府單位應主動告知民眾相關規範,不要讓藥局、藥師與民眾產生誤解。
衛生署表示,對於指示藥品合理供應量,於現行法規尚無明確規範,為有效防制含麻黃類成分之感冒藥流為非法製毒來源,實有訂定「合理供應量」之原則,讓藥事人員有遵循的依據。
對此,會中決議,「合理供應量」為原則每人每次購買之最大限量為7日,超出7日量者,藥局應設簿冊登載購買者姓名、聯絡方式、購買原因等資料,提供衛生局查核,避免流於非法用途。有關簿冊相關格式,將由藥管局規畫並發函週知各公會。
未來,藥管局將加強查核輸入含麻黃類製劑的流向,現行是採源頭原料管理的方式,依據藥品許可證查詢系統,目前有19張(14張指示藥、5張處方藥)含麻黃類製劑之輸入許可證,衛生局將加強查核流向,並將查核情形按季提報至藥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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