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多數醫療糾紛起因於溝通不良。為降低醫病雙方因訴訟兩敗俱傷,衛生署正推動「醫療爭議處理法」,對生育、手術、麻醉等醫療爭議,訂出補償上限,目前暫訂為兩百萬元,若病家認為賠償上限不夠,還是可透過民事訴訟方式求償。
也是急診科醫師的石崇良說,重症患者的疾病複雜度與不確定性高,若不幸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家屬可先向醫院申訴尋求調解,若無法取得共識,可再到地方衛生局的醫事審議委員會調解,若還是無法和解收場,只得走向司法程序。
石崇良指出,衛生署醫審會一年約審理五百多件醫療糾紛案件,但被認定醫師有疏失或可能有疏失的比率,不超過兩成。
他強調,面對急重症患者,沒有醫師會見死不救,但醫療充滿不確定性與治療極限,醫病間若溝通不良,若患者家屬總以打官司解決糾紛,只會讓外科醫師更不敢幫麻棘手的病人處理,更容易採防禦性醫療;或根本不敢投入外科領域,惡性循環,長期不利民眾就醫品質與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