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本紅到台灣的「小花眼藥水」,因含有Camphor等西藥成分,在台灣屬尚未核准銷售的禁藥,三十三歲的吳致宏卻在網路上拍賣,遭警方喬裝成買家查獲,台北地院昨依違反《藥事法》判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吳坦承犯行,獲緩刑二年、應付國庫一萬元緩刑處分金,可上訴。
警喬裝買家查獲
「ROHTO LYCEE」眼藥水俗稱「小花眼藥水」,雖被列為禁藥,至今仍可在網路上購得,被網友稱「赴日必敗品」,吳今年三月間在雅虎拍賣網上,刊登「日本帶回樂敦Lycee小花眼藥水,心型防撞盒」的訊息販售三瓶,以單價二百八十元出售二瓶後,第三瓶遭警方喬裝成買家,於面交時查獲送辦。
判決指出,吳販售的眼藥水含西藥,標示有消除紅眼症狀等功效,衛生署未核准在台販售,吳為貪個人私利本不宜寬貸,但因他只賣三瓶,又無前科,給予緩刑;吳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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