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出診所看病,只要多付急診掛號費,就可以提早看診,對此,衛生署聲明,依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由地方衛生主管制定,如果診所收取急診掛號費,被發現不符合急診條件,將視為巧立名目收費,可被罰五萬到二十五萬的罰鍰。
媒體報導,在宜蘭和台南有部分診所,因為看診人數多,採加收兩、三百元的急診掛號費、提前看診費,巧立名目讓民眾可提早看診。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醫療並非商業行為,診所應該衡量看診數量、醫師的工作負荷,限制掛號人數。
石崇良指出,一般掛號費不能超過一百五十元、急診掛號費不得超過三百元,加收急診掛號費做為「提前看診費」,可視為擅立名目收費,將請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t)
此外,對於有代客排隊掛號的黃牛狀況,石崇良說,這是民眾之間的契約委託行為,在醫療法上沒有特別規範,也有透過電話或網路等非親自的掛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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