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1, 十一月 28 - 14:3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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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100年11月21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167249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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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樂多糖漿666公絲 / 公撮(拉特樂斯),衛署藥製字第039701號」(批號L5707)液劑開封後有雜質之不良品通報案件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1月16日FDA藥字第1005051771號書函辦理。
二、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配合廠商儘速下架回收該批號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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