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專家小組認定癌思停治療乳癌效果不彰,「弊多於利」,建議停用於乳癌治療,但歐盟卻於今年2月份做出不同的決議,認為癌思停合併太平洋紫杉醇之治療效益大於風險,為何歐美兩大重要的藥品安全稽核組織,對癌思停治療乳癌的看法如此南轅北轍?
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是一種抑制血管新生的標靶藥,被美國媒體稱為暢銷的抗癌藥物,根據路透社報導,目前全美約有一萬七千名乳癌患者靠癌思停救命,每人每月的醫藥支出約八千美金,這項投票結果或許背後部份原因可能與美國健保支出面臨沉重負擔有些關係,並認同台灣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持續核准癌思停治療乳癌的決定。
台北榮總一般外科主治醫師曾令民分析,這次美國FDA專家小組對癌思停治療乳癌上的質疑,主要是在治療效果及安全性兩方面,認為癌思停在提升整體存活期並無統計學上的意義,且副作用大。但其實,醫界在評估抗癌藥物效果時有兩項指標,除考量整體存活期,還會參考無疾病進展存活期。由於乳癌患者接受第一線用藥治療後,後續可用的藥物很多,都可能影響整體存活期,就像棒球賽中,先發投手的表現無法完全決定比賽輸贏一樣, 因此醫界認為若能在無疾病進展存活期達到統計上的意義,對於乳癌患者而言即是有臨床上的效益 。
在安全性方面,FDA是以「癌思停+化療藥物」與「化療藥物+安慰劑」兩組去做副作用比較,由於兩種藥物的副作用會比一種藥物的來得大,因此這樣的比較基礎並不公正,更何況臨床上「癌思停併用化療藥物paclitaxel」,相較於「兩種化療藥物組合」,也沒有較高的安全疑慮。
基於這些考量點,曾令民醫師認為,考量癌思停治療乳癌在延長無疾病進展存活期的研究,有統計學上的意義,故台灣食品藥物管理局與歐盟皆維持癌思停治療轉移性乳癌的適應症,其實是合理且適當的決定,尤其目前癌思停在治療三陰性乳癌患者的成效,似乎特別顯著,由於沒有賀爾蒙療法及HER2標靶藥物等選擇,能用來「與癌細胞打仗」的藥物不多,所以能多一項治療選擇,就是多一個抗癌武器與活命的機會,一旦藥品下架,對這些乳癌病友中的「弱勢族群」來說,等於剝奪了治療的權利與希望,這也許是FDA遲遲未公佈最終癌思停治療乳癌決議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