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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法修正 重罰違法添加

發表於
   資料來源:旺報
   記者:梁世煌
   日期:100年06月11日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未來業者一旦涉及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將從現行最高罰鍰由新台幣30萬元提高至1千萬元刑期由3年提高為7年

依現行法律,業者製造、加工、販賣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食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因此導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

昨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歇業、停業或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至於量刑,新法處罰力道也提高不少,未來若業者惡意違規添加食品添加物,導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過失犯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00萬元以下罰金